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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離婚後,孩子的監護權歸我,然而在探視的過程中,對方將孩子帶離後,就不願將孩子帶回給我,並表達欲改定孩子的監護權,此後,電話關機,我再也聯絡不上他們,面對這樣的情況,讓我好擔心,請問我可以怎麼辦呢?



答:父母疼愛小孩,這是天性,離婚後,有監護權之一方可享受天倫之樂;只有探視權之一方,只能定時定點看到小孩,難割難捨對孩子的親情。離婚後有探視權之一方將孩子帶離後就不願將孩子帶回,如果只是單純的基於疼愛小孩,捨不得離開小孩,則可透過溝通協調方式解決,如果父母難溝通可透過長輩親友或有力人士溝通協調。



如果只有探視權之一方帶離孩子後不願歸還,且對孩子有不利的行為,則有監護權之一方可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或限制其探視權。若情況緊急可先透過警察村里長或親友互相通報協尋孩子的下落。



又有監護權之一方,雖有監護權但不善盡保護小孩的權利與義務時,只有探視權之一方亦可透過正當法律程序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以保護小孩子之利益。萬一爭取不到監護權而有探視權之一方確實疼愛小孩亦可向法院聲請變更探視小孩之時間、內容及方式,以爭取探視小孩更長的時間,以維繫親情。但以不能影響小孩作息學業及利益為原則,千萬不能以藏小孩的方式來爭取親情,以免觸犯法令。



資料來源:台中市向晴中心顧問律師/黃瑞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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