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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記者李穎/板橋報導〕50歲陳姓男子93年4月與中國羅姓女子結婚,同年11月又與越南籍胡氏女子辦理結婚,直到去年9月,陳某以為和羅姓妻子在中國登記離婚成立,拿著文件到板橋戶政事務所申請離婚,不打自招,被警方依重婚罪嫌送辦。



警方調查,陳姓男子7年內有5次婚姻紀錄,且對象多為中國籍女子,前3次婚姻分別在82年、90年及91年辦理結婚後不消1年又離婚,一度被質疑是「假丈夫人頭」,4年前陳某與中國籍羅姓女子透過公開儀式結婚,同年11月和越南籍胡氏女子登記結婚,由於在中國娶妻沒登記,戶政人員並未發現。



警方說,家住板橋大觀路三段的陳某,自認為與羅姓中國妻子在95年1月15日於中國辦妥離婚手續,去年9月拿著相關文件向板橋戶政事務所登記與中國羅姓妻子離婚,才讓重婚曝光。



重婚屬於公訴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戶政人員提醒,今年5月23日以後結婚不再採「公開儀式及2人以上證人」結婚就算成立的「儀式婚」,新人必須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改為「登記婚」制後,也可避免過去婚姻制度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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